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黑龙江省学生体质测试工作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特制定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在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领导下,做好各二级学院的协调组织工作,同时成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出色的测试队伍,测试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测试时实行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测试时的场地安排及协调人员;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同时和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共同组织大学生进行测试。
二、测试内容和时间:
测试内容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前屈、50m、800/1000m、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时间统筹安排为周三下午、周六周日。
三、组织实施:
1、测试前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测试联系人的组织工作、做好测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所有参加测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学会如何辅导学生;学会按正确的操作方法来使用测试仪器。
2、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体育部长工作会议 ,建立二级学院学生联络网,便于测试过程中及时的进行通知,要求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试,提高测试效率;
3、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各项测试项目的正确操作方法和聆听测试教师的讲解要求,按正确的方法测试,爱护设备。
4、学生参加测试时,必需持本人一卡通、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测试,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在测试前自行热身,在测试区必须听从现场测试教师指挥,确保测试安全有序。
四、安全保障:
体质测试中心准备急救药品,组织测试教师进行心肺复苏培训,应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同时要求在测试过程中严密监测学生,发现测试学生有异常时立即停止其测试,同时在进行室外中长跑测试时,校医院派两名医护人员在测试现场,应对测试时出现的学生身体不适等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五、成绩管理:
《标准》规定,学生毕业时,体育成绩和等级,按照毕业学年总分的50%加上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成绩达不到5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各二级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体质测试工作。
体质测试中心负责将学生的测试成绩进行整理上报,体质测试成绩在十一月中旬左右由教务处向学生公示,成绩公示期间若对成绩有疑义可到体测中心进行核查;确保测试学生数据不流失,保证我校数据上报的及格率。
六、关于学生免测、缓测处理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所在学院认可,校医院审核通过,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核准,可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10月16日至30日期间集中办理。
学生因伤病未愈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年度统一测试者,可在年度测试工作结束前完成测试,仍未参加年度测试者,可申请缓测,在下一年度集中进行补测。
七、关于学生违纪的处理
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及其他违纪情况将被移交到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学生体测中心处,由学生体测中心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考试科,按照学校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