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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25 10:59  

各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6号)精神,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4年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研究生;2015年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研究生;2016年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和破格录取的除外)在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1.奖励标准:10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

2.评选比例:各培养单位按满足第一条评选范围人数的60%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 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选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各学院实际制定评审方案,评选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黑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全体导师及研究生学习国家、省、校相关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严格遵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3.上报材料

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2016-2017学年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并于9月2917:00前,将《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 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原件3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原件1份(A4横向单面打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行政章)报送研究生学院,电子版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格式命名,发送到18245360367@163.com。

    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6516371,地点:科技楼308室。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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