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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25 10:5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四、推荐名额分配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2人;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2人;生物学学科2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1人;物理学学科1人;教育硕士4人;翻译硕士3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科、类别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评审委员会,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2.各学科、类别要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

 研究生向各学科、类别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学科、类别初评

 由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3.学科、类别公示

各学科、类别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科、类别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科、类别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6516371,电子材料发送至18245360367@163.com。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部,二份存研究生学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学院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式一份

(5)本学科、类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2.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八、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必须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更改各表格结构。

   2.请各学科、类别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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